“为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建制镇(含县城关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灯照明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这段话出自11月10日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灯照明用电价格的函》,这将有效减轻农村灯照明的电费负担,支持全省美好乡村建设。这项惠及全省农村的举措得以实施,铜陵县政协委员的一件提案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记者从铜陵县政协了解到,在今年初召开的铜陵县政协全会上,查煦生委员在《关于降低农村亮化工程电费标准的》中提出,随着美好乡村建设的推进,农村不少道两旁都已安装有源灯,极大方便了农民出行,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农村灯电价一直按每度0.8938元商业用电标准进行缴费,远高于每度0.5653元的农村居民用电标准。对于财力薄弱的乡村来说,灯照明电费成为不小的负担。因此他,让农村灯照明电费标准与居民用电标准一致。
接到提案后,铜陵县政协非常重视,并把此提案定为会议督办的重点提案,就提案所提情况开展调研。调研中,铜陵县政协发现,随着乡村亮化提升工程的推进,村庄主要道都安装灯,不少村每年灯电费在万元以上,负担较重。因县级部门电价,铜陵县政协联合承办单位铜陵县物价局和铜陵县供电公司将相关详细情况给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因调研充分,可行,省电力公司向省物价局递交了《关于农村灯用电价格执行分类电价的请示》,提出了相关。省物价局经研究后,于11月10日给出了明确回复函,使这件提案最终得到有效办理。
据铜陵县供电公司估算,农村灯照明用电改为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每度电将降低0.3285元,铜陵县全县每年农村灯照明将节省近百万元电费支出,可有效节约资金,更好地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方文婷 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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