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远县第二中学的委托,对宁远二中新校区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2018]011040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2018-YZCG-01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件: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8年2月-2018年4月连续3个月的社明原件并附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所需资料: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原件(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复印件一套)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宁远县腾飞名城16栋11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
投标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金专户。投标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3.1款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可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上一条:宁远县第九中学等四所学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中标公告下一条:宁远县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