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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西安:建筑节能外窗变更技术参数不返专项基金

类别:墙体幕墙 日期:2017-10-20 12:51:17 人气: 来源:

  为加强监管,西安市建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外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节能外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参数。

  目前,西安市仍存在着个别设计单位任意变更原建筑节能外窗设计内容,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建筑节能外窗材料,降低设计参数的问题;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现象也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建筑节能外窗设计变更须重新审查备案。今后建筑节能外窗的技术参数,凡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并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和标准进行变更;变更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新审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外窗达到强制性设计标准。凡未取得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的门窗企业不得进入工地进行安装施工。此外,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建筑节能外窗进行技术参数查验,未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出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报告。

  凡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建筑节能外窗技术参数的,不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时,按省建筑节能条例有关,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实施建筑节能外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监理单位不予或在无效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监理酬金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检测机构职能,出具不真实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一经查实,将予以停业整顿和通报,直至省住建厅吊销其行业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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