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记者伟)日前,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等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或建筑,不得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近年来,个别城市偶发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损物、伤人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应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监管工作,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说,对于新建玻璃幕墙,现国家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按照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等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或建筑,不得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同时,应依规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通知要求,既有玻璃幕墙应严格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墙体安全实行业主负责制。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责任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墙体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作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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