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不燃烧材料外,应在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7.1.2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7.1.3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设有上下连通的中庭、自动扶梯、开敞楼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7.1.5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部各种构造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7.1.6地上商场、市场和展览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7.2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部装修和吊预装饰、宣传广告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中庭内不应悬挂可燃装饰物及宣传广告等。
7.3当单层、多层商场、市场和展览馆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在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
7.4地下商场、市场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地下展览厅的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地面、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7.6地下商场、市场和展览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8.1应统一配置操作方法相同的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8.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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