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二十二条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铁塔设备安装工程或钢结构施工资质;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质疑方式:依据《采购法》第五十二条、《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微波总站、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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