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2
一、采购项目编号:MC2014-78-1
二、 采购项目名称:市门头沟区教委清水小学食堂购置厨房设备
三、采购人名称:市门头沟区教委
四、采购人地址: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市门头沟区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门头沟区双峪39-1
八、项目人及联系电话: 任红兵 010—61805305
九、采购数量:厨房设备 数量:1批
十、项目预算:厨房设备及用品495000.00元
十一、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4、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5、经销商代理资格声明(格式)
6、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8、税收证明: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9、3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强制要求的需提供)
10、投标人及其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说明: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或经证明投标人及其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2)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招标公布之日止;
3)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时间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差不能超过一个月;
4)《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开具机关明确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11、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十四、招标文件领取及报名时间: 2014 年12月1日至2014 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五、招标文件领取及报名地点、领取方式:
市门头沟区采购中心(市门头沟区双峪39-1)1层104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要有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十六、招标文件售价:0元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9:30时(时间)
十八、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4日9:30时(时间)
十九、开标地点: 市门头沟区采购中心(市门头沟区双峪39-1)
二十、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市门头沟区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日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