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各级财政资金及扶贫资金,项目法人为青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青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6943人,涉及青阳县新河镇、木镇镇、陵阳镇、杨田镇共4个乡镇,十里岗村、团结村、村、常丰村、双云村、南阳村、分流村、缑山村、仙梅村共9个行政村(其中常丰村、双云村、南阳村是青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本次工程项目共安排工程建设点9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共6处,其中管网延伸工程4处,引山泉水工程2处;分散式供水工程共3处。
3个乡镇,十里岗村、团结村、村、常丰村、南阳村、分流村共6个行政村(其中常丰村、双云村、南阳村是青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本次采购PE100级Φ160、Φ110、Φ90、Φ75、Φ63、Φ50、Φ32、Φ25管材及配套管件等,采购预算 210.89438万元。计划供货时间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共计4个月)。
(5)由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 2015年4月1日~ 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下规格管件、管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本次项目只接受产品的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其他代理商等投标,管材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管件可以为其他厂家生产,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出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书”的承诺函,注:供货前,招标人会对管材、管件进行抽检,管材、管件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4信誉要求:近3年(2015年4月1日~ 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来无欺诈行为以及重大的质量事故;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提交本次投标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障证明材料(社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保手册、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社保资金已交纳时间不少于1年。
3.6 需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检验报告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的。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 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交易系统使用费的开具: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持单位盖章的《采购完善投标信息确认单》(网名成功后下载)至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交易系统使用费。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支付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账户(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包号等内容);电汇或转账必须确保在开标前到账。
2、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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