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利于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土地资源和生态。2007年8月,省常委会制定了《条例》,对依法规范和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条例实施十年多来,全国常委会制定、修改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国务院修改了《基本农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行规,国家有关部委、省人民等印发的通知,对在农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作了新的,我省立法需要与国家法律、行规保持一致,与部委相关相衔接,将省人民比较成熟的举措上升为法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等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修改完善条例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迫切需求。如保障人身安全、发展绿色墙体材料等,没有明确的,影响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因此,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维制统一,省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本次修订。
2019年初,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的省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将修订《条例》列入审议类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立法计划向省报送了《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6月26日,省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并提请省常委会审议。7月24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和说明在安徽网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设区的市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赴亳州市、长丰县等地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11月26日,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省直管县常委会、省常委会法律顾问等各方面的意见,赴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和实地考察,集思广益,对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提高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0年4月29日,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
立足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耕地和生态,支撑建筑业节能降耗和建造方式创新,降低建筑工程建设成本,改善城乡人居,明确鼓励和支持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实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是关键环节,起到带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服务、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为此,条例修订时增加了两方面,为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提供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一是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我省农村地域广阔,居民较多,农民自建房所需建材数量巨大,传统上以使用粘土砖为主,需要加强引导和支持,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减少粘土砖在农村的使用,优化农村建房使用墙体材料的结构比例,防止毁田烧砖,耕地。为此,增加了各级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等工程,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和支持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是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为此,条例,县级以上人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光伏发电复合墙板等产品的应用;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备式建筑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落实习总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讲话,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明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健全新型墙体材料安全体系,预防新型墙体材料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让居民住的放心。杨得志炮轰南阳
加大对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的管控力度,向新建、改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是落实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修订时,把握从严管控原则,将原条例中关于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向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的,修改为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将原条例中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
聚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营商,激发市场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一是删去原条例中关于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全面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同时,相应地删去法律责任中的相关; 二是删去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的审批、核准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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