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广告生意的代某,未给房主打招呼,就擅自在他家的墙体上喷涂广告,结果吃了官司。8月4日,正阳县审结了这起损害赔偿案,代某被判赔偿房主损失2300元。
代某是正阳县线月承揽了某公司的广告生意,便在县乡村居民院墙上喷涂广告。今年5月14日,代某来到正阳县慎水乡王楼村,看见赵某家一幢楼房的围墙墙体洁白,又位于边,是做广告的好地方。在未经赵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围墙上喷涂了户外广告。赵某发现后,即与代某交涉,代某认为围墙不是其住宅部分,不会造成影响。赵某不认可,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代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因修复围墙而造成的损失2400元。
经现场勘查,代某喷涂的广告在赵某家围墙上所占面积近20平方米,该围墙每刷新1平方米,就需要腻子粉、人工时费等直接支出120元,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经耐心对代某进行法律释明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代某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赵某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