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东漖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一案 [案号:(2000)芳法经执字第61号],现申请人郑文荣提出执行,要求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准许申请人郑文荣撤回本案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3执异11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东漖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一案 [案号:(2000)芳法经执字第61号],现申请人郑文荣提出执行,要求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准许申请人郑文荣撤回本案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3执异11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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