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获河南省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制定了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措施,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和县级所在镇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黏土砖。县级以上要依照国家和省相关,制定农村使用黏土砖的具体期限和区域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委、省常委会主任郭庚茂指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于节约土地资源、生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强力推进“禁黏”“禁实”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突出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范畴、发展原则、认定标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为规范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宣传、抓好落实,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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