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璃网】玻璃幕墙(GlassCurtainwall),是指由支承结构体系与玻璃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结构。玻璃幕墙除了有技术发展较成熟的构件式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和全玻璃幕墙外,还有现在发展得较快的多用于大空间的点接驳式玻璃幕墙和新型的双层玻璃呼吸幕墙、智能幕墙与光电幕墙。玻璃幕墙赋予建筑的最大特点是将建筑美学、建筑功能、建筑节能和建筑结构等因素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筑物从不同角度呈现出不同的色调,随阳光、月色、灯光的变化给人以动态的美,在现代化城市建筑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艺术地位。
一、玻璃幕墙的防火
1、玻璃幕墙防火设计:
玻璃幕墙一般应用在人群密集的、大型的公共建筑,或者重要的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外墙上。但是玻璃幕墙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其性会比其他传统砖石外墙的更严重,因为玻璃是脆性材料,其抗火性差,温度达到250度时玻璃即会炸裂。一般幕墙的玻璃、或其他外装饰面板均不耐火,当受热或遇火烧时易变形、破碎而造成幕墙大面积掉落,火焰就从幕墙破碎洞口的外侧卷进上层室内。另外,垂直幕墙与建筑物各楼层楼板、房间间墙的缝隙未经处理或处理不恰当,且消防系统不完善情况下,浓烟也可通过缝隙向上层扩散弥漫,造员窒息,而火苗则通过缝隙往上层窜。这些缝隙和幕墙破裂的洞口就成了引火通道,串烟串火,酿成更大的火灾。
国内外都曾经发生不少因玻璃幕墙防火设计不到位,造成重大生命财产事故的例子(如)。此外,室内的大火可将玻璃幕墙外挂的装饰面板、构件的支撑体系软化而失去强度致使装饰面板剥离从天而降,地面行人安全。可见,幕墙的防火不当不但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利益,建设主体各方绝不可掉以轻心。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3.0.8条,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根据大量工程实践,得出以下经验:
严格按照建筑防火分区进行防火措施的设置,在幕墙与楼板、墙、柱之间设置横向、竖向连续的防火隔断,所有防火隔断的材料均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在幕墙与防火分区的柱、墙以及每层楼板边缘间的缝隙都采用防火岩棉板填实饱满、均匀,其厚度不少于100mm,外加1.5mm厚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在发生火灾时可窜烟窜火。此外,所有涉及到防火需要的缝隙,应填注防火胶密封,可根据工程需要选用铯钾防火玻璃。复杂的玻璃幕墙系统如双层呼吸式玻璃幕墙,其防火原理也基本雷同,而无论何种具体构造和做法,构成系统的材料都应具备设计的耐火性能。玻璃幕墙防火设计还应做到以下基本原则:
(1)明确设计责任。建筑设计单位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建筑幕墙工程的防火设计等级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明确所承担的相应的设计责任。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
(2)玻璃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玻璃幕墙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玻璃幕墙作为外围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墙墙面面积的15%,且部分宜采用上悬结构,角度不宜大于30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
(4)玻璃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防火墙裙要吻合,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
(5)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6)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楼;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2m的自动喷水喷头;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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