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汗蒸洗浴足疗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2月9日,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消防大队依法对一足浴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汗蒸房实施了临时查封。
2月9日上午,大队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足浴场所三楼、四楼汗蒸房采用材质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塑料扣板吊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已严重危害到安全。根据现场情况,监督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经集体研究后,监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的,对该足浴三楼、四楼汗蒸房予以临时查封,同时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告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严重性,要求足浴负责人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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