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死因据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地板)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募集资金约3.77亿元,投向10万m3/a生态家居材料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与品牌推广项目。
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呈现: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3,156.18万元、2,381.27万元、3,515.69万元和3,321.8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43%、30.34%、42.40%和42.57%,主要为应付原材料款。(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信用政策,结合信用期限、采购金额的变化、应付账款的账龄及应付票据的金额变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应付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合,与各期采购规模的匹配情况。
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与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并积累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多数供应商通过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原材料,给予公司的信用期限一般为 30 天至 60 天不等。
2015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增加 1,134.42 万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 2015 年采用的票据结算规模减少,另一方面是由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滁州支行向供应商太和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开出国内信用证 500.00 万元,到期结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增加 1,294.63 万元,主要系年末原材料价格上涨,次年春节假期提前,为控制成本和经营稳定而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来源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357页、358页)
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呈现: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变化较大,且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未为大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2)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各期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因公司的各生产线相互连接、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因此年末员工总人数逐年减少。2017 年上半年, 因定远扬子实木生产线搬迁至来安扬子,来安扬子新招聘生产工人较多,因此 2017 年上半年末员工总人数有所增加。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 35 名员工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①21名员工为当月后期入职,根据于次月开始缴纳;②7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③5 名员工已在其他单位购买 社会保险且已提供有效的缴纳凭证,公司无法为其重复缴纳;④2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出具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为了尊重员工的真实意愿和实际利益,公司没有为该名员工缴存社保保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 38 名员工未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①21 名员工为当月后期入职,根据于次月开始缴纳;②7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③3 名员工已在其他单位购买住房公积金且已提供有效的缴纳凭证,公司无法为其重复缴纳;④7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已经为部分员工提供免费宿舍,为了尊重员工的真实意愿,公司没有为该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曾因违反有关劳工或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而被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被追缴或被处罚的情形。(来源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107页、109页、110页)
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呈现: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产生变动的原因及合,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原文摘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但前五名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动,主要原因是: 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强化复合地板占比 75%以上,公司与其主要原材料基材、纸类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采购金额相对较大,排名亦相对稳定;②实木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的主要原材料坯板的供应商采购金额相对较小,且市场上此类供应商厂家众多,选择面较宽,受公司每年的采购需求、采购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会产生一定波动。
2016 年,公司对坯板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自产的多层板用于实木复合坯板,因此对外采购减少。2017 年上半年,受外购坯板需求减少的影响,公司取消与浙江鑫屋木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报告期内,除浙江鑫屋木业有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与上述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
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来源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173页)
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呈现:结合经销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披露2016年期限3年以上经销商数量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期限1年以内经销商数量大幅增加的原因,二者的匹配情况分析。
2016 年期限 3 年以上经销商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起公司在河南地区推行总代理商模式,原扁平化经销商变为分销商,使得 3 年以上的扁平化经销商减少数量较多。2016 年期限 1 年以内经销商的变动的主要是因为 2016 年起公司在江西、湖 南、湖北等地区推行扁平化经销商模式,新增扁平化经销商数量增加较多。
为了完善公司的销售渠道布局,2016 年对部分区域的经销商模式进行调整, 河南从原来的扁平化经销商模式转变为总代理商模式,减少11 家经销商;江西、 湖南、湖北地区由原来的总代理商模式转变为扁平化模式,合计增加 111 家经销商,使得 2016 年期限 3 年以上经销商有所减少,期限 1 年以内经销商增加较多。经销商数量的变动与区域营销模式的变动是相匹配的。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渠道稳定,由于区域销售策略的调整,使得经销商的数量有所波动,公司销售渠道(包括经销商和经销商下级分销商)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2016 年华南地区因经销商开拓了多个工程客户,销售额增加,单个渠道平均收入有所增加。公司近年来逐步加大对西南地区市场的开发,整体市场状况逐年向好。其他区域单位收入波动较小。
2017 年上半年,总代理商接管西安总代理商市场,华北区域单位收入增加。同时,甘肃总代理商因自身原因导致销售规模下降,西北区域单位收入下降。
部分区域销售政策的变化和经销商的调整,未对公司的销售渠道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来源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152页、153页、154页)
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呈现:请发行人补充说告期内强化复合地板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及合,同种产品销售不同客户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同种产品不同销售模式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国内、国外市场同种产品销售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分析。
招股说明书原文摘要:强化复合地板:最近三年及一期,强化复合地板毛利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均在84%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复合地板毛利较高但有所波动,主要原因为:①报告期内,装修市场需求旺盛、国民居住水平和质量提高增加了对木地板的需求等因素的推动,公司强化复合地板销售保持了较高的规模;②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公司开发出品种、花色众多的强化复合地板较好的迎合了市场需求,销售量较高; ③报告期内,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强化复合地板的销量出现了一定的波动。
注:1、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系假设单位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测算,即 [(1-上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1-上年度单位成本/上年度单位售价)] ×100% 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系假设单位售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测算,即[(1- 本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1-上年度单位成本/本年度单位售价)] ×100%
1)单位售价分析 2015 年,强化复合地板的平均单价由 2014 年的 54.66 元降为 54.14 元,使 得毛利率下降 0.62 个百分点;2016 年,强化复合地板的平均单价降为 52.33 元,使得毛利率下降2.17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强化复合地板平均单价升为52.60 元,使得毛利率上升 0.32 个百分点。根据产品规格型号、工艺技术和销售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将发行人的强化复合地板细分为超 E0 环保健康地板、3D 立体艺术地板、超实木健康(真木纹型) 系列、工程板系列、梦幻水晶系列、除醛地板和其他等七个系列。报告期内,各系列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
随着消费者对地板的舒适感要求和艺术品位的提升,发行人加大了 3D 立体艺术地板的销售力度,平均销售价格略有下降,报告期内销售规模逐年增加。因此,2015年3D立体艺术地板占强化复合地板销售收入的比例由2014年的24.90% 提升为 32.91%,平均单价下降了 2.95 元,导致强化复合地板平均单价 2015 年略有下降。
超实木健康(真木纹型)系列应用真木纹技术制造,具有再现原木本色、易 打理、哑光面、层次感强的特点,是近年较受欢迎的一个产品系列,2016 年占 强化复合地板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加,平均单价下降 4.07 元。同时,2016 年发行人加大对工程客户的销售力度,工程板系列的销量增加,占强化复合地板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升了2.71%,平均单价下降了 11.62 元。因此,3D 立体艺术地板、超实木健康(真木纹型)系列、工程板系列的销售占比增加和平均单价下降,是导致强化复合地板 2016 年平均单价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7 年上半年,超实木健康(真木纹型)系列和工程板系列销售占比继续增加,强化复合地板平均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2015 年,强化复合地板的单位成本由 2014 年的 35.14 元降为 33.99 元,使 得毛利率上升 2.12 个百分点;2016 年,强化复合地板的单位成本降为 32.32 元, 使得毛利率上升 3.19 个百分点。2017 年上半年,强化复合地板的单位成本升为 33.59 元,使得毛利率下降 2.41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强化复合地板产品成本主要为材料成本,其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单位材料成本。2015 年,强化复合地板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4 年下降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16 年,强化复合地板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5 年下降,主要是基材和喷涂纸价格下降所致。2017 年上半年,强化复合地板平均单位成本较 2016 年上升,主要是基材价格上涨所致。(来源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383页、386页、387页、388页)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