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公布一系列公司与尚阳作为代理商签订之销售协议,而尚阳由公司前吴长江之妻子持股48%。由于吴长江在尚阳销售安排项下的各项交易及照明项目合同签订时并未向公司当时的董事披露尚阳是公司的关连人士。
雷士照明公布一系列公司与尚阳作为代理商签订之销售协议,而尚阳由公司前吴长江之妻子持股48%。由于吴长江在尚阳销售安排项下的各项交易及照明项目合同签订时并未向公司当时的董事披露尚阳是公司的关连人士。
公司认为合同签订时均无理由认为其并非按正常商务条款订立,并不公平合理,而且不符合集团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与尚阳于2009年至2013年间订立若干销售安排,涉及尚阳作为代理商于销售集团的大工程类专业工程产品。
于2011年或前后,公司与尚阳签订了四份似是尚阳销售安排中一部分的信贷协议,涉资达5350万元人民币。
在去年5月13日的公告中,公司注意到当时,根据惠州雷士取得的财务记录,尚阳根据尚阳销售安排从惠州雷士合计采购额为约4,8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为数据仍然准确。惠州雷士已在中国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根据尚阳销售安排欠下的约1,300万元人民币未负债,上述法律行动仍在进行中。
另外,根据重庆雷士的财务记录,目前尚阳根据尚阳销售安排从重庆雷士合计采购额为约386万元人民币,未负债仍为约373万元人民币,另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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