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程建兰)2月初,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TCL”牌LED吸顶灯以及标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NVC”牌台灯等10种商品被曝不合格。
公告显示,此次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荧光灯和LED灯具上,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电压”、“防触电”、“标志”等项目。
其中,“TCL”牌该款不合格LED吸顶灯生产规格为“TCLMX-LED11FRZ/05 11W 220V~50Hz”,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电压。
电光源专家曾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电压”与“谐波电流”是电磁兼容标准的具体要求,它灯具对外的(传导和辐射)不得超过安全限的限值。标准要求灯具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但又不能产生高于标准的对的干扰。“电压”超标可能会“影响到该灯具附近正在使用的电视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的四大生产之一,此次雷士“NVC”牌被检不合格台灯规格为“NCT01 1X13W220V~50Hz”,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平稳性)/(结构夹紧力)、电压”。此外,东恒灯饰的一款“荧光台灯”、JUHAO钜豪的一款“吸吊式节能荧光灯器具”也被曝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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