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记者 李敏)11月11日下午,家住榆林市“楠苑首府”小区17号楼的魏先生家中发生火灾,而令魏先生的是,由于小区楼内没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导致火势蔓延,造成了6万多元的损失。事发后该小区物业表示,开发商建楼时就没有安装消防设施,所以开发商应对此负责。而魏先生寻找开发商时,这家公司却大门紧闭。
居民:眼看着厨房被
“我当时正在做饭,听到小孩大哭,于是就去照看小孩,忘了油锅还在加热,而当我赶回厨房时,油锅已经着火。”魏先生的妻子回忆,刚开始火情并不大,但房子里全是浓烟,这时几个邻居赶来帮忙灭火,而他们发现,楼道里竟然没有灭火装置,于是他们只能用棉被沾水后灭火,但没有效果,火势越来越大,最后将整个厨房。
据魏先生的邻居王先生介绍,着火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19,但由于小区偏僻,消防车无法准确找到小区的。20多分钟后,小区保安才拿着灭火器赶来,将大火扑灭,而这时厨房已经基本。“油着火又不能用水浇灭,在保安赶来之前,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厨房被。”魏先生说,如果当时能有一个灭火器,损失也不会这么大,他粗略估算,这场火灾的损失6万多元。而他两岁的孩子由于被浓烟呛着,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物业:谁盖的楼你去找谁
火灾发生后,负责“楠苑首府”小区物业的榆林市隆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玉怀承认,小区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按道理应该要有,但开发商交房时就没有,我们也没办法,这也不是我们的责任。”李玉怀称,小区虽然已有600多户业主入住,但工程还没有验收,更别说消防验收了。
而隆特物业的负责人张鑫飞则在电话中称:“谁盖的楼你去找谁,有没有消防设施和我们没关系。”
随后,华商报记者陪同魏先生去找小区开发商“榆林市达昌房地产公司”,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而拨打其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魏先生仍没有联系到开发商。
消防: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昨日,榆林市消防支队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所有6层以上的居民楼,每层都要有完善的消火栓和两个消防通道,否则就不可能通过消防验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榆林市消防支队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作者:李敏
延伸内容: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