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消费者范先生向余姚市一家销售移动门的店铺定制了一些铝合金门窗,双方当时约定的产品是60系列铝型材。可是,4月初产品到货后,范先生发现正在安装的门窗尺寸不对,一量竟然相差了0.5厘米。范先生于是紧急叫停安装。随后,他致电经营者,明确表示尺寸不符要求退货,遭到经营者的。无奈之下,范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为他们调解。经营者拿出厂方提供的图册,认定自己交付的5.5厘米产品尺寸是符合厂方60系列标准中的一款,消费者如果不相信,可以再向厂方确认。范先生以国家标准尺寸,认为60系列铝材的尺寸就是铝材截面宽度为6厘米,5.5厘米就不应该是60标准,双方分岐很大。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了解到,当事双方在交易时并未签定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经营者随后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发送了门窗的尺寸和金额,只标明是60系列,未明确是60系列中的哪一款。而厂家提供的60系列从5.5厘米到6.3厘米有好几款,最终经营者做的是60系列尺寸最窄的一款。而不明就里的范先生一直以为自己明确订的就是6厘米的产品。由此,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判定消费者在这起纠纷中处于“不知情”的劣势。依据《合同法》和浙江省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办法,“对格式条款、通知、洪晃的照片店堂告示等内容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利于消费者的解释”。通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的宣讲,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货并很快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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