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牛的今年多大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3年来沸沸扬扬的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与否话题,终于尘埃落定,是彻底的取消了,没有并入市政专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15年就有传闻取消该资质;随后,主管部门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请文件(1月1日之前提交的继续办理),这可是实质性动作;2016年2月住建部官网转发四川省取消园林资质审批消息,让人们看到了官网的某些用意;2016年6月住建部又发文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改,业界开始有些晕,到底是取消不取消呀!
直到2017年3月21日,国务院发布第676号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对39部行规予以或废止。其中,《城市绿化条例》删去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再要求有园林绿化资质?很多解读为园林绿化资质将被取消。
果然,2017年3月29日,江苏发布《江苏省招标办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停止使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紧急通知》:
1、自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之日起,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承包资质的资格条件。施工企业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
2、为工程质量,已取消资质的园林绿化工程投标发包时,资格条件中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诚信行为等外,可以设置与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可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随即,2017年3月30日,就有江苏企业根据文件,对刚刚发布的招标公布补充公告,称资质方面只需要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再随即,2017年3月31日,剧情出现反转,江苏在网站上删除了《江苏省招标办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停止使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紧急通知》,前述泰州招标企业又发2号补充公告把前一天的补充公告给否了,一切又恢复了常态。
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文开头的部分,到了2017年4月14日,主管部门住建部正式发布,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本届牵动的“牛鼻子”就是深入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建筑业市场管理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企业资质做“减法”。
2014年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大手术,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取消;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保留。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变更为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合并为公机电工程分项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水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十九大马上要召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是大势所趋,距2014年资质修订也已过3年有余,下一步,住建部对企业资质还将实施哪些大手术,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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