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6﹞79号)、《中央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审核测算流程》、《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操作指南(2017)》,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制度以及财政部预算司召开的专员办2017年部门预算审核培训会要求,我办将于2016年8月12日—9月20日期间,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审核工作。请各中央驻宁预算单位将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并报送专员办审核,报送资料情况如下:
1.中编办或主管部门的关于人员编制核定的正式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后年度若无变化,则以上年提供的文件依据为准,如有变化,需提供变化的资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当年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纸质版和电子版,截止7月31日实有人数与工资表中人数不符的需要报送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关于人员情况的说明。包括按经费形式划分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在编在岗、在编内退、在编病退、在编驻外、聘用及其他);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情况;人员超编情况说明;事业单位预计增人情况说明。以上说明均为纸质版。
2.单位截止当年6月1日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资产台账及相关说明;
3.单位关于申请新增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说明;
4.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份实发工资表(含离退休人员),需详细列明各项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具体发放金额(电子版)。
上述需报送的资料,我办可根据自身的基础工作及需求情况,增加或减少,原则上以“审核依据要有用、够用”为准。上述所报资料为纸质文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报送时限及其他情况,请与我办相关处室业务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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