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不慎被破损的升降把手挂破了,之后要求“的哥”赔偿150元,双方争执不下,经过市特警支队一大队的积极调解,最终妥善处置了这一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
近日,车牌号为皖N811的出租车司机易某报警称,乘客王某称车上窗户的升降把手有破损,导致其下车时被划破,王某因此与易某发生激烈争吵,王某称其价值150元,要求易某赔偿,易某赔偿。
了解情况后在现场从中调解,让双方各退一步,互相一下就可以化解矛盾,后易某赔偿王某损失80元。
虽然挂破事小,那么究竟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记者咨询了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翔宇。
殷翔宇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303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此事中,易某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注意车内的装饰、设施等安全,乘客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易某未及时将把手的破损处,导致乘客王某被划破,易某具有一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乘客王某要求赔款,可以起诉出租车运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但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小,而且如果王某无法提供购买的证明,也很难谈赔多少,所以双方协商解决最为合适。因此,调解解决本案的做法是正确合理的。”殷翔宇说。( 杨西)推荐阅读婚宴“一厅两订”?宣城这对新人婚礼泡汤向酒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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