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影响评价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拟建地周边社会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工作,现对该项目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建设项目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简本。
征求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②对该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的意见和;③对该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建设地址:襄阳市湖北(襄阳)深圳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60亩。厂址北临无锡,南临纬八,西侧与力扬公司及525泵业公司相临,东侧与伟道公司相临。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生产车间,共1个联合生产车间,可以满足年产50000吨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生产所需。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为8243.8m2。
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该项目产品方案主要为工业铝合金型材及建筑铝型材,其中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玻璃幕墙系列型材、推位窗系列型材、平开窗系列型材、门系列型材、新型节能复合型材。拟建规模为工业铝型材4000t/a,建筑铝型材46000t/a。
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委员会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没有在鼓励类及淘汰类收集到相关信息,同时襄阳市发展和局已经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备案项目编码4),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此外该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用地和用地的项目。
将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条件与《铝行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等方面分析,该拟建项目基本符合《铝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根据《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中心城区以“一区两园”为核心的工业布局。“一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园”即航空航天工业园和余家湖工业园。
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拟建项目位于湖北(襄阳)深圳工业园,与《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是相符的。
该项目氧化电泳工序表面处理产生的硫酸雾,经核算硫酸雾产生量约8.31t/a(1.55kg/h),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位于酸洗槽顶部设集气罩抽风设置,收集效率按95%计,则酸洗槽中产生的酸雾有组织产生量为7.89t/a(1.47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42t/a(0.08kg/h)。该项目排风量为22000m3/h,则硫酸雾产生浓度为63.7mg/m3。
该项目电泳工序采用固化炉烘干过程中由于油漆的挥发,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烃类,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类比,其产生量为15t/a。评价设置废气收集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来吸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率可达到90%,活性炭吸附率可达到98.5%,排气筒高15m,内径500mm,抽风风量为2000m3/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13.5t/a,排放量为0.203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1.5t/a。
该项目粉末喷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成分为纯聚酯粉末涂料,项目喷涂采用静电喷涂,位于封闭式的喷涂房内进行,根据相关资料及对同类行业类比分析,喷涂时涂料的利用率(上漆率)约为80%,其余约20%的纯聚酯粉末涂料一部分附着在喷房墙体等损耗量约337.5t/a,另外形成粉尘的纯聚酯粉末涂料则由抽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风机风量约8000m3/h,故该项目喷涂粉尘产生量约112.5t/a(20.99kg/h),产生浓度约2624mg/m3。
该项目挤压工序的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及氧化电泳喷涂固化炉均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年用量为 万m3/a,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烟尘,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过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由对应的引风机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内径0.5m。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硫酸雾主要来自于氧化电泳工序表面处理产生的未捕集的硫酸雾,产生量为0.42t/a。
该项目含镍含氟废水主要来源于着色、封孔等工序水洗产生的含镍含氟废水,根据水平衡分析,含镍含氟废水产生量为1688.4m3/a,其主要污染物为Sn2+、Ni2+和少量F-等。
该项目综合废水主要来自于表面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水、碱性废水、软化定期排水、车间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74880.1m3/a,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Al3+、SS、石油类等。
该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压、喷涂等工序涉及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泵、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噪声值约80~95dB(A)。主要采用减振、消声、利用车间厂房自然屏蔽和绿化等降噪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锯切铝屑、槽脚废液、除尘系统收集粉尘、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750t/a、7.27t/a、448.875t/a、37t/a、30t/a。其中槽脚废液、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固废,锯切铝屑、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硫酸雾: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拟采用在酸洗槽顶部设集气罩抽风设置,利用引风机将酸雾引至酸雾吸收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硫酸雾,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该方法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电镀的各种酸雾处理,在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工艺废气的达标排放。集气罩收集率95%,硫酸雾吸收率可达到85%以上。
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非甲烷总烃: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拟设置废气收集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来吸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率可达到90%,活性炭吸附率可达到98.5%,排气筒高15m,内径500mm。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粉尘: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来源于喷粉工序,建设单位采用封闭式的喷涂房,一部分粉尘附着喷房墙体,另一部分粉尘由抽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除尘效率可达到99%以上,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由布袋收集的粉末回收利用,不外排。
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天然气燃烧废气:该项目铝棒炉、时效炉、固化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过程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因此采用直接由对应的引风机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SO2、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治理措施可行。
无组织废气: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工序集气罩未捕集的硫酸雾及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由于其分散性和偶然性决定了无法对其进行收集并集中治理,但无组织排放在生产和存放过程中却又无法避免,因此针对无组织排放本环评采用以下方式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点和排放强度,同时削减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的影响。
②提高酸雾的集气率。提高引风机的风量,确保酸雾均通过集气罩进入酸雾吸收塔,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软化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根据“清污分流”体制,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收集,经厂区雨水口外排。
根据“污污分治”体制,该项目生产废水中含镍含氟废水单独处理,在车间口达标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鱼梁洲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含镍含氟废水在车间内进行单独处理,投加氢氧化钠调节pH后,使得镍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式被沉淀去除,达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进入含氟废水调节池,采用石灰水调节pH,并投加少量絮凝剂PAC和助凝剂PAM进行混凝反应,使氟化物以氟化钙形式从水中沉淀分离达到除氟的目的。处理达标的含镍含氟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
综合废水及处理后的含镍含氟废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DF膜过滤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综合生产废水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通过截污管网进入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治理措施可行。
生活污水: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表4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挤压、喷涂等工序涉及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泵、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噪声值约80~95dB(A)。噪声控制的途径主要采取降低声源噪声、控制途径、接受者,方法有吸声、隔声、消声等。针对各种噪声源台及其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降噪隔声措施,具体描述如下:
主要噪声源强来源于熔铸、挤压、喷涂等工序涉及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泵、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主要以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实现源头降噪。
采取以上措施后,经声影响预测,该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的要求,其治理措施可行。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槽脚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废物,精洲公司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生产过程中一些粉状物料,可以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锯切铝屑出售给其他铝型材企业用于熔铸;生活垃圾依托襄阳市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措施可靠。
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有合理的综合处理、处置方式,能够实现固废处理率100%,措施可行。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SO2、NO2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硫酸雾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要求;2#监测点PM10日均浓度值符合《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1#、3#监测点PM10日均浓度值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为园区内施工及道扬尘所致。
根据大气影响估算结果,采取有效废气处理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对周围点影响有限。
该项目大气防护距离覆盖西面侧厂界外94m、南面厂界外90m、东侧厂界外15m、北面厂界外90m的范围内。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来看,项目防护区域内无居民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所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排放标准。表面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鱼梁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最排排入汉江,可见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汉江水质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项目运营期间,1#~4#监测点主要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符合《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昼间≤60dB(A);5#监测点主要噪声源对点贡献值符合《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4#厂界昼间厂界预测叠加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60dB(A),夜:50dB(A));2#、3#、4#昼、夜间厂界预测叠加值均超标;5#点预测叠加值均能达到《声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
由于项目工作制度采取一天二班制,夜间不生产,因此项目只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管理及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根据本次报告提出相应治理措施,该项目各种类型固废均有切实可行的处理处置措施:废物-槽脚废液、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锯切铝屑、下脚料拟出售给其他铝型材加工企业用于熔铸,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拟回收后返回生产工序;厂区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只要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业固废处置率可达100%,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的二次污染影响。
本次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YS/T781-2012)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清洁生产分析。该项目各生产单元及企业综合评价指数均符合《铝及铝合金管、棒、型材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中清洁生产水平的一级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该项目的风险主要为燃气管道、储罐区溶液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低。正常生产情况下,加强管理和设备的,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措施,本项目的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和人身安全的。
本次调查代表中绝大多数对此次调查是积极配合及支持的,对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是了解及支持的。从以上参与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该项目的实施周边群众是支持项目的建设,大多数人认为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不会对项目拟建地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该项目提出的意见和主要集中在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上,特别是施工期突出的废气及施工噪声的污染。对于关心和担忧的影响问题,以及提出的减缓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按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湖北精洲铝业有限公司位于襄阳市湖北(襄阳)深圳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60亩,拟投资8000万元,新建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产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门窗铝合金及工业用铝合金型材。厂址北临无锡,南临纬八,西侧与力扬公司及525泵业公司相临,东侧与伟道公司相临。
经过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襄阳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项目在落实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空气、地表水及声学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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