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2.00亿元的连带责任,宁波城投累计为公司提供额度19.00亿元,实际余额为9.495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实际余额1.995亿元。
本公司向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和光大银行于2018年1月18日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合:甬三江SX2018024】。
为《综合授信协议》履行,宁波城投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合同》,为本公司提供。
同时,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反。
本次构成关联交易,额度为2.00亿元,公司提供反。本次和反事项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富达关于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关联交易)的公告》、《宁波富达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8 亿元,注册地址:宁波市解放南208号,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1002.67亿元,负债总额 690.70亿元,其中借款总额459.93亿元,应付债券126.16亿元,资产负债率68.89%。
截止2017年9月30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1,000.56亿元,负债总额 677.74亿元,其中借款总额449.45亿元,应付债券111.75亿元,资产负债率67.7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5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 355号,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4.93亿元,负债总额 120.5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25.9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2.63亿元,长期借款 28.56亿元,资产负债率 77.84%。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59 亿元,净利润1.27亿元。
截止 2017 年 9月 30日,资产总额156.54亿元,负债总额 120.8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12.56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3.65亿元,长期借款35.08亿元,资产负债率 77.20%。2017年 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3.86亿元,净利润1.2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综合授信协议》履行,2018年1月18日宁波城投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合同》【合:甬三江SX2018024-1】,为本公司提供:1、宁波城投提供的主债权为本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合甬三江SX2018024】形成的债权,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2.00亿元,期限一年,自2018年1月18日始至2019年1月17日止。2、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反:
2、范围为:宁波城投履行主合同《综合授信协议》【合:甬三江SX2018024】形成的债权项下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宁波城投为实现追索权而支付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额度19.00亿元,实际余额为9.495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实际余额1.995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余额63,0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余额341,000.3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86%;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余额33,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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