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家住大禹城邦的业主费先生反映,自家卫生间地漏先后两次返水,造成地板被浸泡损坏,物业上门维现,下水管主管道里有8根拇指粗细的PVC管。
费先生称,他所在的楼房共有11曾,他家住在5楼。第一次地漏冒水是在7月8日下午6点左右,“我家卫生间地漏冒出脏水,里面还着粪便碎末和卫生纸片,而且已经快布满卫生间地面了。”为了不让脏水蔓延出来,费先生一边往塑料盆里装脏水,一边拨打了大禹城邦物业公司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无法过来维修,原因是水暖工下班了,目前只有电工。”
一边脏水不断往外冒,一边物业不过来维修,费先生再次拨打了物业电话,同时指出物业有帮助业主处理此项事情的义务,要求物业来个人看看。“晚上7点左右,物业电工来了,看到我家的情况后说,这事我弄不了,我再与物业联系。”
之后,费先生第3次拨打物业电话,说明水已经流到卧室地板上了,请帮忙找人过来处理疏通,或者联系一下物业经理。可保安说,经理联系不上,但可以派人过去向楼上说明情况,让他们暂时别倒水,还说要第二天找人来维修。情急之下,费先生找到贴在自家入户门上通下水的小广告,当晚8时左右,维修工人来了,先把马桶卸下来,然后开始疏通。“一个小时后,疏通工作完成,我付给600元钱,并让其写下收条,以作将来。”由于脏水已经渗到地板里面,满屋臭气,费先生只能暂时到亲戚家住。
第二天,费先生找到物业。物业经理的答复是,他们有责任,但产生费用及损失要给总经理,让费先生等通知。
第二次地漏堵塞并返水是在7月17日下午3点左右,结果又弄得满屋子都是。费先生与妻子一同来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维修费用公司同意了,但赔偿问题还要找出堵塞主管道的原因。
“这次物业公司很迅速,工人来到我家先把马桶卸下来,然后进行疏通,经过一个多小时,下水再次通开。”据费先生说,在4楼地面与3楼天棚之间,下水主管道有45度折角,拆开主管道后发现里面有8根拇指粗细,长约1米的塑料管,塞满了直径约10厘米的主管道中,插在主管道45度折角顶部下不去。“经过努力终于把8根塑料管拔出,疏通工作才算完毕。”
第二天,费先生又来到物业公司,“因为问题原因找到了,主管道中的8跟塑料管与我无关,所以我们只能找主管道的负责单位进行,但是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等通知。”
8月4日下午,记者与费先生一同来到大禹城邦物业。物业经理称,下水主管道是公用部分,不应全部由物业承担责任,“您之前要求的维修费我给你报了,但是公司的价就是300块钱,600块钱公司不认,所以公司给您300块钱,剩下的300元,我给你想办决。”
对于物业经理的答复,费先生并不认同。“如果您不认可,我只能再跟公司反映一下,我也做不了主。”物业经理说。
物业经理分析,这8根塑料(PVC)管出现有两个可能,一是有人后扔进去的,另一个是一开始就有,但不可能现在才出问题,“我调了事发前后几天的是没看到异常情况,所以我们现在也不好判断怎么进去的。”
对于公用部分不归物业管理的说法,物业经理解释:“这不是物业所有,是业主共用部分,我们有维修责任。这个管子怎么进去的不知道,人我们会让他负责的。”随后,物业经理拿出了《物业管理手册》,在“日常维修、”条例中写明,物业公用部分包含了下水管道,物业保修期内的各项维修由开发商或其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外,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负责和维修。
两次返水后,费先生说,已经不能在家住了,“我家现在味道特别大,而且地板全部都鼓了,我现在都打不开。是他们第一维修不及时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对此,物业经理答复:“我承认在这件事情上当时处理是不妥的,包括这一年的物业费给您免了,维修费我们也给了,能做的尽量做,只能这样而已,您说要打官司也只能这样了。”对于物业经理的说法,费先生表示想走司法程序。
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等提供维修服务。关于房屋室内排水管发生的堵漏问题,在《住宅质量书》期限内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业主应按相邻关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此次事件中,大禹城邦的房子是2008年交付的,也就是说,已经超过了保修期,所以受损房屋业主应当以楼上业主为被告,按照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如果楼上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无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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