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与推广应用,提高节水技术水平和节约用水效能,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征集、评选和推荐工作,并编印发布《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向社会推荐优质高效的节水产品,为有关单位选用节水产品设备提供指导与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的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通过节水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申请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经营资格;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声誉,无不良记录;入选产品的凡三年内在国抽、省抽或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且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未得到工程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不得入选。
(三)《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及《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宣传版)》将向水利系统相关单位印发,并在国内主流以及水利部官网、水资源管理网、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等行业专业网站进行投放,以加大先进适用节水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四)征集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统一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全面产品质量(产品制造中所使用的元件、原材料均是正品、合格件,产品出厂前厂家要进行科学、严肃的检测调试),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技术条件。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产品价格合理。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准确、合同履行期内以满足用户需要为前提。四、本厂(公司)产品如在工程质量验收和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本厂(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工程完工后,如本厂(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被投诉,本厂(公司)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愿从《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名录中除名。
六、此书不能替代本厂(公司)与产品使用单位的合同,本厂(公司)与产品使用单位的合同需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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