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佛山钻石洁具陶瓷有限公司诉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植如陶瓷建筑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前程陶瓷厂、邱陶程、林汾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六被告立即停止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使用假冒商标的卫浴产品;2、六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含原告的合理支出);3、六被告在《南方日报》、《佛山日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4、本案诉讼费由全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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